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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
义
男,1940年2月生。经济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主任,高级律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该人自198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先后为几十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特别是对中外合资企业清算、房地产开发和建筑经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公司上市等法律业务有较深的研究。本人办案求真,业务全面,严格自律,恪守诚信。他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注重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先后在国家和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5篇,有些论文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水平,先后被国家和有关学术团体所采用。其中,《反对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发表在《民主与法制》1990年第6期卷首;6月22日被全国人大办公厅新闻局《每日动态》摘登;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同志将该文转发给全国各高级法院,并批示:“各高院院长同志,此文所谈地方保护主义在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十条表现,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现电传去,请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近年来,先后有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中国未来研究会等十余个学术团体邀稿或邀请参加学术研讨会。本人小传被收录在《中国专家人才库》等文献中。
丛树敏
1938年9月生,山东文登人。1961年毕业于山东艺术学院。现任艺术馆副馆长。研究馆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会员,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理事,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主席。专事泰山风光拍摄。作品《东岳何为奇苍茫云海间》、《云路》分获全国五岳摄影展大赛一等奖和三等奖,《泰山云海奇观》等9幅入选香港《中国自然奇观》摄影大画册,《峰峦叠嶂》刊于《人民画报》,《泰山日出云海》等6幅入选《世界遗产公约·自然遗产:中国——泰山》大画册,《云海行舟》刊于香港《中国旅游》画报,《苍茫云海间》刊于《山东当代摄影》大画册,《龙潭飞瀑》等6幅入选山东省泰山摄影艺术晋京展,《搏浪》和《泰山碧霞佛光》、《亚运之光照泰山》分获省摄影展一等奖和铜杯奖,《飞车凌架通南天》获文化部“大河上下”摄影展三等奖,《云雾碧霞宫》入选北京中国古代建筑摄影艺术展览,《云绕中天门》、《踏浪》刊于《山东画报》等。1990年在青岛举办“丛树敏美在泰山摄影展”。参与策划、编辑、拍摄摄影画册11辑。发表论文13篇,其中《探求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摄影艺术》获北京中国当代摄影艺术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1988年被泰安市政府授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传略辑入香港《世界名人录》、《世界艺术家名人录》、《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国摄影家》光盘(CD-ROM)、《中国摄影家大辞典》等多部辞书典集中。
丛选忠
1942年生,辽宁大连人。教授,1960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聍宁大学物理专业。1965年毕业分配已到唐山市业余工学院,1971年曾调唐山市革委会教卫工委工作,连年评为先进工作者。在唐山大地震中获得“抗震救灾“,1979年先进个人称号调入河北理工学院,历任物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教务长、副院长。1996年出任唐山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教学和管理工作先后发表数十篇论文于全国性刊物,有的获得省部级优秀论文奖,主要有《关于微扰理论的薛定谔,方程级数项诠解》、《计算机在物理教学中的应用》、《一维格波的色散文系》、《对安培力微观机制的看法》《BASIC语言基础及其编程—PC1500型计算机的使用》、《LASER—310计算机的应用》《固体物理概论》、《固体物理问题解答》、《量子力学基础》等。多次被评为教育系统徒工我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通读 |